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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租车网-客运驾驶员应知应会
作者:安翔旅汽 发布日期:2021-03-26

危险驾驶行为分类及处罚
闯红灯
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红灯停,绿灯行;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。
酒后驾驶
严禁酒后驾驶,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者,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暂扣驾驶证及罚款。
超速行驶
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。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,以及遇有雨、雾等气象条件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。
强行超车
机动车不得从前车的右侧超车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,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,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的,行经交叉路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隧道、人行横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。
疲劳驾驶
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。
超员/超载
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;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。


危险驾驶行为惩罚
酒后驾驶
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暂扣驾驶证3个月,处300元罚款,记12分;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拘留15日,暂扣驾驶证6个月,处1500元罚款,记12分;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,吊销驾驶证,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,属营运驾驶员的,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。
超员/超载
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,处200元罚款,记6分;超过额定乘员20%的,处1000元罚款,记12分。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,处200元罚款,记2分;超过核定载质量30%的,处1000元罚款,记3分。


驾驶员 “危险驾驶行为”
1、未按规定让行;
2、逆向行驶;
3、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;
4、无证驾驶;
5、饮酒或醉酒驾驶;
6、违法超车;
7、违法会车;
8、超速行驶;
9、未让行人优先通行;
10、违法掉头;
11、疲劳驾驶。
 “雨雪天路面湿滑,视线模糊,驾驶人要谨慎驾驶,及时打开雨刮器,天气昏暗时要开启近光灯、防雾灯、示宽灯,低速行车。请驾驶员牢记:车速越快人的视距越短,制动距离越长,很容易导致轮胎打滑发生交通事故!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”。
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,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要提前减速,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,相互礼让,注意观察,谨慎通过。
 “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,以及遇有沙尘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雾、结冰等气象条件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。”
 “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”及“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”。
机动车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,应当保持安全车速。
行车要保持安全车速,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,切忌猛打方向、急踩刹车、边紧急制动边转弯,严格遵守超车的有关规定等,拒绝超速行驶,坚守各行其道,文明驾驶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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